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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质证时被告当庭撕毁证据,被罚款一万元

时间:2010-12-5 17:23:32  作者:休闲   来源:焦点  查看: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6月1日,四川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正直法庭审理原告卢某、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、第三人谭某某合同纠纷一案。庭审质证环节,被告刘某某当庭撕毁原告出示的金额为50万元的收条原件,试图毁灭证据

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

6月1日,庭审庭撕四川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正直法庭审理原告卢某、质证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、时被第三人谭某某合同纠纷一案。告当庭审质证环节,毁证被告刘某某当庭撕毁原告出示的据被金额为50万元的收条原件,试图毁灭证据。罚款经承办法官及时阻止并从刘某某手中夺回,庭审庭撕才未导致该证据彻底灭失。质证

▲ 法官向刘某宣读处罚决定

刘某某毁坏证据行为严重妨碍法庭审理秩序,时被并给案件审理工作造成困难,告当影响十分恶劣。毁证为严肃纪律,据被承办法官当庭训诫了刘某某。罚款经承办法官批评教育及释法说理,庭审庭撕刘某某最终认识到错误,诚恳向承办法官道歉并写下书面检讨。

6月7日,南江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再结合刘某某的认错态度及其情节轻重,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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